来源:北京日报 发布时间:2015-02-15 08:19:00 浏览字体 【字号:大 中 小】 【复制】 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
(2015年2月13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)
免去翟晶敏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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